分红个税怎么扣,全看持股时间。直接给答案:持股≤1个月按20%征税,1个月~1年按10%,超1年暂免。以1万元分红为例,分别交2000元、1000元、0元。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2015年9月8日起施行),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按持股期限差别化征收:
| 持股期限 | 计税方式 | 实际税负 | 1万元分红交税 |
|---|---|---|---|
| 1个月以内(含1个月) |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20% | 20% | 2000元 |
|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 暂减按50%计入 × 20% | 10% | 1000元 |
| 超过1年 |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 0 | 0元 |
政策至今有效,2026年分红依然按这张表执行。核心逻辑是鼓励长期持有:拿得越久,分红税越少,持有超1年直接免税。
持股期限从买入该股票的当日起算,到卖出交割该股票的前一日止。同一证券账户分多次买入同一只股票的,卖出时按先进先出原则确定卖出的是哪一批——先买入的视为先卖出,因此实际卖出的那部分持股时间可能各不相同。
很多人问:"分红到账时没扣税,是不是就不用交了?"——不是,税在卖出时补。
新三板挂牌公司(含两网公司、退市公司)的股息红利,执行与上市公司相同的差别化政策:持股超1年暂免、1个月以内20%、1个月至1年10%。该政策由《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北交所上市公司分红,参照新三板挂牌公司适用。
分红不只含现金,还有送红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两者税负不同:
| 情形 | 是否计税 | 说明 |
|---|---|---|
| 送红股(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派发) | 要计税 | 属于股息红利分配,按股票面值(每股1元)计算所得,适用持股时间差别化政策 |
| 资本公积转增(股票溢价发行形成) | 暂不征税 | 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7〕198号、国税函〔1998〕289号) |
| 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 | 要计税 |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上市公司层面适用差别化政策 |
简记口诀:送股大概率要交税,溢价资本公积转增不用交。账户里"10转5"到账时先别高兴,看清是送股还是转增。
看持股时间: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按20%全额计税;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按10%计税。依据财税〔2015〕101号,自2015年9月8日起执行。
持股超过1年即免税,条件是自买入到卖出交割前一日连续持有超过1年。例如2025年6月买入、2026年8月卖出时持股已超1年,期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个人暂不扣缴个税;等个人卖出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实际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从个人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结算公司。持股超1年的则全程不扣。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息红利执行与上市公司相同的差别化政策:持股超过1年暂免,持股1个月以内按20%,1个月至1年按10%。该政策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北交所上市公司参照新三板挂牌公司执行。
要分情况。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派发的送红股属于股息红利分配,按股票面值计税并适用持股时间差别化政策;而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分配,暂不征收个税;其他资本公积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则需要按股息红利所得征税。
* 本文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8号)及国税发〔1997〕198号等公开政策文件整理,更新于2026年8月23日,仅供参考,具体以税务机关认定为准。相关阅读:2026个税计算指南 · 2026个税政策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