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结论摆出来。缴费: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单位与个人各出多少由年金方案约定,常见的做法是单位8%、个人4%。领取: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死亡这四种情形才能领,退休时可以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平时不能提前支取。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企业年金属于第二支柱,跟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同属一类制度,2022年落地的个人养老金属于第三支柱。下面把归属、税前扣除、转移和计税一次讲清,具体比例与流程以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和人社部门备案口径为准。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依据是人社部、财政部《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财政部令第36号,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三个特点值得记住:
和它最容易混的是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由个人自愿参加、每年上限12000元、可以自己选产品,缴的时候按每年12000元限额据实在综合所得中扣除,领的时候按3%单独计税,参与方式与税收规则见个人养老金怎么参加;企业年金则是单位牵头的集体制度,单位和个人的缴费都有对应的税优口径。两者可以并存,互不冲突。
《企业年金办法》给的是天花板,不是标准答案: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绝大多数单位会把合计做到12%的上限附近,其中单位出8%、个人出4%是最常见的一种分法。
| 缴费主体 | 上限口径 | 税前扣除口径 | 备注 |
|---|---|---|---|
| 企业 | 每年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8% | 不超过工资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超出部分不得在当期扣除 |
| 职工个人 | 加上单位合计不超过12% | 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的部分,暂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超过4%的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税 |
| 比例约定 | 具体比例由企业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写入年金方案 | ||
这里有个常见误解:把“8%”当成单位必缴比例。其实单位也可以只缴3%、个人缴3%,只要合计不超过12%且方案获得通过就行。反过来,单位缴8%、个人也缴8%,合计16%就超了上限。用企业年金计算器把工资总额和比例填进去,年度缴费额一眼就能看出来。
缴费基数怎么取?按方案约定,通常是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或本人缴费工资。工资总额的口径与社保缴费基数不完全相同,涉及加班费、奖金、津贴是否计入的问题,最好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确认具体取数规则。
年金方案不是老板拍板就能生效的。流程大致是:企业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方案内容,方案应当包括参加人员范围、资金筹集方式与分配、账户管理、权益归属、基金管理、待遇计发与支付方式、方案变更与终止、组织管理监督等事项;协商通过后的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备案通过后按方案执行。有工会的企业一般由工会代表职工一方协商,没有工会的由职工代表协商。
方案里的“权益归属”条款最影响实际利益,下一节专门说。企业如果中途终止年金方案,已归属职工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未归属部分按方案处理,这一点方案里也会写明。
个人缴费的部分及其投资收益,从一开始就完全归职工个人。单位缴费的部分及其投资收益,可以约定自缴费之日起即归属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全部归属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前者常见于福利较好的大型企业,后者常见于流动性较高的行业。
举一个逐步归属的例子:方案约定单位缴费分4年归属,比例依次为25%、50%、75%、100%。职工在单位工作满1年离职,能带走单位缴费部分的25%;满2年走带50%;满4年及以后,单位缴的钱全部归自己。此时离职会不会损失权益,完全取决于方案里的这张归属表。
| 在本企业工作年限 | 已归属比例(示例) | 离职时能带走的单位缴费部分 |
|---|---|---|
| 不满1年 | 0% | 仅个人缴费及其收益 |
| 满1年不满2年 | 25% | 单位缴费的25% |
| 满2年不满3年 | 50% | 单位缴费的50% |
| 满3年不满4年 | 75% | 单位缴费的75% |
| 满4年及以上 | 100% | 单位缴费全额 |
注意,未归属部分不是被单位拿走那么简单,而是按方案约定处理,有的滚回企业账户用于后续缴费,有的按方案分配给在职职工。离职前把归属表翻出来看一眼,比事后争论有效得多。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随同转移,处理路径分三种:
办理转移需要向新单位或受托机构提交申请,通常要提供身份证件、原年金账户信息等材料,流程由受托机构对接,个人不必自己跑两家机构之间。转移期间资金到账有在途时间,属于正常现象。
领取条件写得很死,只有这几种:
| 情形 | 可领取方式 | 说明 |
|---|---|---|
|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 按月、分次或一次性 | 可在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内选择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一般不再更改 |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按月、分次或一次性 | 需按规定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 |
| 出国(境)定居 | 一次性支付 | 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
|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 | 一次性支付 | 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
除此之外都不能提前取,包括买房、还贷、生病、失业。这一点不像公积金有那么多的提取情形,别把两者搞混。领取方式一旦选定通常不允许反悔,退休前想清楚是按月细水长流,还是一次性拿到手。
企业年金在缴费和投资环节基本不缴税,税递延到领取环节,这是它被叫作“税优制度”的原因。领取时的规则是:符合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待遇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不参与年度汇算的合并计算。具体口径按领取方式区分:
个人缴费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的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税;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别把年金领取和工资薪金混在一起填进汇算,它们是分开算的,计税口径可对照个税计算器与个人养老金与年金的税务处理做交叉核对。
假设某职工月工资10000元,单位按8%缴、个人按4%缴,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按10000元确定,不考虑工资调整和投资收益,只看本金:
| 项目 | 计算过程 | 金额 |
|---|---|---|
| 单位年缴费 | 10000×12×8% | 9600元 |
| 个人年缴费 | 10000×12×4% | 4800元 |
| 年度合计缴费 | 9600+4800 | 14400元 |
| 缴10年本金合计 | 14400×10 | 144000元 |
| 账户余额(含投资收益,示意) | 本金+投资运营收益,收益不作承诺 | 以受托机构年度对账单为准 |
假定退休时账户余额为20万元,选择按20年、共240个月按月领取,则每月领取额约833元。按月度税率表,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适用3%税率,每月应纳税额约833×3%=25元,到手约808元;如果选择一次性领取20万元,则按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税负通常明显高于按月领取。这个差额就是“按月领还是一次性领”该怎么选的关键,方案里允许选择时最好把两种算法的结果都在纸上算一遍。账户里有多少钱,可以用年金计算器先做粗算;基本养老这一块单独算,规则见职工养老金怎么算。年金缴满与否不影响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两者互相独立。
想核对单位申报的缴费是否与方案一致,可以每年向单位或受托机构索取个人账户年度权益报告,上面有单位缴费、个人缴费、投资收益、已归属比例等明细。退休办理时,年金领取与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是两条线,提前半年把领取方式想清楚更稳妥,退休年龄的判定可参考退休年龄计算器;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用五险一金计算器核对。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比例由企业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写入年金方案。单位8%加个人4%是常见分法,但并非必须,方案可以约定更低的比例。
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始终归职工个人;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可以约定自缴费之日起即归属个人,也可以随本企业工作年限增加逐步归属,全部归属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具体按本单位年金方案中的权益归属条款执行。
新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个人账户权益随同转入新账户继续积累;新单位没有建立的,原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或转入集合计划的保留账户,资金仍归个人所有,待满足领取条件时再领取。
不能。只有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这四种情形可以领取,其余情况包括购房、还贷、医疗支出都不得提前支取,这与住房公积金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则不同。
符合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税:按月领取适用月度税率表,按季领取分摊到各月后适用月度税率表,按年和一次性领取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缴费环节单位5%以内、个人4%以内的税优口径见正文,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 | 更新日期:2026-09-15 | 本文案例为演示计算,缴费比例、归属规则与领取条件请以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及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