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没有全国统一金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通常与当地最低工资挂钩、按月发放(演示某市月领1770.00元),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最长可领24个月,符合条件的在人社App上就能申领。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级政府确定,原则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国不存在“统一领多少”,同一个人在不同城市失业,领到的钱可能差几百元,差在最低工资与计发口径。
常见做法是与最低工资挂钩按比例计发,也有地区执行固定金额。演示计算:某市最低工资2360.00元/月、按75%计发,则失业保险金月标准=2360.00×75%=1770.00元。城市与比例仅为演示,实际以当地人社局公布为准。
答:全国无统一金额,由各省市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高于当地低保”的原则确定,多为最低工资的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演示某市月领1770.00元仅为举例,以当地人社局最新公布为准。
| 累计缴费年限 | 最长领取月数 |
|---|---|
| 满1年不满5年 | 12个月 |
| 满5年不满10年 | 18个月 |
| 满10年及以上 | 24个月 |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前次应领而未领完的期限可与本次合并,但合计最长不超过24个月。跨城市缴费年限可转移接续后合并认定。
答: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最长12个月,满5年不满10年最长18个月,10年以上最长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未领完期限可合并但合计不超过24个月。
个人主动辞职通常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领不到,认定以当地口径为准。
答:一般不能。申领要求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动辞职通常不符合;属单位违法在先等特殊情形能否认定,以当地人社部门口径为准。
材料多数地区已精简到“社保卡或身份证+承诺”,以当地经办要求为准。
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单位法定义务。材料不齐时多数地区支持先按承诺制受理;单位拒不配合的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当地经办口径为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个人不用交钱,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停发情形主要有: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介绍的工作等。
重新就业后应主动申报停领,多领部分会被要求退回。
答: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是两个险种,失业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不扣减养老待遇;领金期间职工医保由失业基金代缴,养老保险若中断则年限暂停累计,最终以退休时核定为准。
答:停止发放。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前次未领完期限可合并,合计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应及时申报停领,多领部分会被要求退回。
*政策依据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 | 更新日期:2026-09-05 | 案例为演示计算,基数与比例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